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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288-563.com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稽查文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7-03 浏览次数: 次

鄂州市巨晖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20700MA4912PQ5Y:

  你单位不在注册地经营,并已走逃(失联),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送达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你单位《税务处理决定书》(鄂州国税稽处【2018】20号)税务文书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由法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单位公章等相关资料来我局案件执行科领取税务文书。我局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28号。

  本公告自www.288-563.com网站公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www.288-563.com稽查局

20187月3

 

 

税务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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