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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鄂城区国家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2018年1号
发布日期:2018-06-01 浏览次数: 次

非正常户公告

鄂城国税告〔2018〕1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鄂州市鄂城区国家税务局

  20181月24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生产经营地址

认定日期

1

91420700MA48YGLF7X

鄂州海建胜商贸有限公司

徐加胜

居民身份证

420700195412234938

鄂州市鄂城区汀祖镇汀祖大道11号

2017-4-19

2

91420700MA48YTB06G

鄂州澄兴模具材料有限公司

顾丽锋

居民身份证

320219198203105518

鄂州市鄂城区杨叶镇平石村七组

2017-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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