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因你公司不在注册地址经营,《税务检查通知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话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公告送达企业名单
www.288-563.com稽查局
2018年5月3日
公告送达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