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州清和环境有限公司的李会计辗转三趟车终于到了梁子湖区国税局纳税服务厅。虽然路途遥远,但是她心情特别高兴。因为税务局送给她一个减税“大礼包”,可办理小微和“三免三减半”优惠退税3.79万元。
鄂州清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是梁子湖区的一家污水处理企业,2012注册资本300万元,从业人员7人,主要处理梁子湖区生活排放污水的净化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之规定,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所列项目的所得,可享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2017年该企业进入第四年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同时又符合小微企业减免税优惠,比减半优惠得更多,能否叠加享受呢?
梁子湖区局本着落实国务院税收优惠政策,让纳税人应享尽享的原则,向市局和省局逐级请示,最终省局回复可以叠加享受减免优惠。“太好了!非常感谢,我们马上来办理退税。”接到通知后,公司的李会计高兴的说。该企业2017年全年享受税收优惠4.2万元,办理退税3.79万元。该公司集团总部得知情况后,表示要在集团内多家子公司推广此项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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