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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纳税人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2018-01-03 浏览次数: 次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税总发〔2017〕124号)要求,我市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展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试点工作,通过增值税发票、纳税申报表、入库税款三者之间的数据比对,提高增值税纳税申报质量,希望能得到您的支持。

   一、每月按时完成税控设备抄报税。按照新的增值税申报比对规则,应当先完成税控设备抄报税,再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您可以在每月初将税控设备接入网络,登陆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实现自动抄报税。未按时抄报税导致纳税申报比对不通过的,系统将会锁死税控设备,导致无法开票。

  二、准确核算开具增值税发票情况。请您准确核算税款所属期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等票种的份数、不含税金额、增值税税额,并如实填列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数据填列错误导致纳税申报比对不通过的,系统将会锁死税控设备,导致无法开票。

  三、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避免产生税收滞纳金。请您尽量在每月申报期的前几天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为申报比对管理、异常比对结果处理、更正申报表预留充足的时间,特别是开具了商品编码为“6”开头的不征税发票的纳税人。如果因申报比对不通过导致逾期申报,系统将会锁死税控设备,并可能产生税收滞纳金。

  四、纳税申报比对不通过,请前往办税服务厅更正。如果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不通过,导致税控设备被锁定,请您携带全部税控设备前往对应的办税服务厅办理更正申报,国税部门将会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复核通过的正常申报纳税并解锁税控设备,复核不通过的应当及时更正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直至比对通过。

  五、规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方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应统一实行查账征收方式。如果您目前实行的是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且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您配合主管国税机关及时变更为查账征收方式。

  在办税过程中,您有任何疑难、需要或是建议,请拨打对应国税机关的咨询电话或12366热线,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辅导和帮助。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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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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