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众参与 > 意见征集
www.288-563.com关于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16-09-09 09:09:12
截止日期:
2016-12-31 09:07:45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六点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六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全力支持灾区生产自救和灾后重建工作,根据部门职能和现有税收政策,对从税收上支持灾后恢复重建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六点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市委关于防汛救灾、灾后重建工作的部署及要求,以“大灾大干、大灾大建、大灾大变”为指引,充分利用现有税收政策和措施,全力帮助受灾纳税人恢复正常生产和经营秩序,努力为夺取抗洪救灾、恢复重建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胜利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税收政策支持

  1. 实行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的受灾个体工商户,因受灾影响正常经营需要停业的,可以申请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可提出延长停业申请,停业期限不超过一年。

  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洪灾受损的资产,其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3.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受灾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4. 纳税人因受灾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省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5.对受灾纳税人,经申请可适当延长其发票离线开票时限,根据其实际需要发放发票。

  6.对受灾企业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手续,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7.对受灾企业已认证未申报抵扣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

  8.全面贯彻落实灾区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为灾区重点群体创业企业“降成本、减负担”。

  9.加大对灾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企业享受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促进灾区退役士兵就业创业。

  10.灾区企业发生资产损失可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税收政策。

  11.灾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12.鼓励、引导企业通过公益性组织向受灾企业进行公益性捐赠,对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强化纳税服务支持

  13.及时做好受损办税设备的更换、维修、维护工作,确保办税设备正常运转。

  14. 开通受灾纳税人绿色通道,对受灾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涉税事项,进一步简化办理手续,并做到“专人负责、优先办理”。

  15.对受灾纳税人网上申领发票,一年内免收邮寄费。

  16.大力宣传和推行涉税事项网上办理,最大程度方便受灾纳税人办税。

  17.优先受理受灾纳税人出口退(免)税申报,对审核无疑点的,加快审批进度。

  18.使用网络发票开票机的纳税人因遭受洪灾导致网络发票机开票故障的,主管国税机关及时安排专业人员上门维修。

  19.进一步深化“银税互动”,巩固“纳税信用贷”,推行“出口退税贷”,积极解决受灾企业资金困难。

  20.深入开展灾后有关税收政策宣传工作,对受灾较重纳税人进行上门宣传和辅导,最大限度地减轻纳税人损失。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支持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负总责,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力确保支持恢复重建工作顺利完成。各区(分)局要比照市局成立支持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加强对灾后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精心抓好实施。各区(分)局要结合实际,立即着手研究制定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的实施方案,在落实好以上20条具体措施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全力支持当地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三)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弘扬抗洪救灾精神,及时总结宣传好经验、好做法,鼓舞和激励各级干部群众和广大纳税人同心聚力、自力更生、团结互助、自强不息,形成大干大建大变的强大合力,为促进鄂州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www.288-563.com

                                              20168月26

【返回顶部】【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备案号:鄂ICP备05010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