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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国税局黄永红副局长做客“对话”解读“营改增”

4月28日下午,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永红在鄂州市电视台接受“对话”栏目访谈,
就“营改增”改革的有关政策进行解读。
访谈时间:2016-04-28 17:01:14
主题嘉宾: www.288-563.com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永红
访谈内容
鄂州市国税局黄永红副局长做客“对话”解读“营改增”

  主持人:“营改增”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改革,我们要怎样解读?
  黄永红:营改增的全称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就是将一部分原来征收营业税行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二者分立并行。其中,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覆盖了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则课征营业税。这一始于1994年的税制安排,适应了当时的经济体制和税收征管能力,为促进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这种划分行业分别适用不同税制的做法,日渐显现出其内在的不合理性和缺陷,对经济运行造成扭曲,不利于经济结构优化。
  首先,从税制完善性的角度看,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影响了增值税作用的发挥。
  其次,从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角度来看,将我国大部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外,对服务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
  第三,从税收征管的角度看,两套税制并行造成了税收征管实践中的一些困境。随着多样化经营和新的经济形式不断出现,税收征管也面临着新的难题。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说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一改革的必要性。国际经验也表明,绝大多数实行增值税的国家,都是对商品和服务共同征收增值税。在新形势下,逐步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务,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符合国际惯例,是深化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选择。“营改增”改革的目的是解决服务业和制造业税制不统一问题,并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取消重复征税,促进社会分工协作,使我国财税制度更加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提高市场效率。“营改增”自2012年1月1日起试点施行,我们先后完成了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邮政业、电信业等四批次营改增试点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现行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税人由原来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至此,营改增完成所有行业试点,标志着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营业税从此退出历史舞台。
  主持人:“营改增”改革有哪些积极的意义?
  黄永红:李克强总理在4月1日在国家税务总局考察时从有利于拉动经济增长、有利于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有利于完善税制三个方面阐述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重大意义。他强调衡量这次改革成效最重要的标志,就是把结构性减税措施落到实处,让广大企业受惠,要精心组织实施,把改革“红包”实实在在发到企业手中,以政府收入做“减法”换取企业效益做“加法”、市场活力做“乘法”。我们从2012年营改增试点以来的数据和实践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第一,就拉动经济增长而言,营改增能够减轻企业负担,带动企业增加有效投资,改善市场的基本面。从减税规模看,截至2015年底,全国累计减税6412亿元。湖北省累计减税152亿元 我市2015年底共有2457户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累计减税2861万元,减税面达97%,为全市非试点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21617万元。根据测算本次营改增,全国将减税5000亿,全省减税260亿,全市减税2.2亿。从行业税负看,2015年,试点行业税负整体下降32%,交通运输、邮政、电信、现代服务业税负分别下降了10%、58%、26%、39%。从企业税负看,截至2015年底,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592万户纳税人,税负下降的占97.35%。从促进经济增长看,第三产业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由2012年的52.62%提高到2015年的56.55%。这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行“双扩”,必然会进一步缓解当前部分行业和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带动就业创业,使实体经济“活”起来。
  第二,就促进经济转型升级而言,在经济增速整体放缓的情况下,营改增促进我国第三产业保持相对较快增长,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从2013年的46.1%逐年提高到2014年的48.1%、2015年的50.5%,已占据国民经济的半壁江山。还有一个数据,2015年,全国税务登记户数同比增长4%,其中,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增长40%,这中间,现代服务业试点纳税人增长更高达50%。可见,营改增对试点纳税人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纳税人的激励作用很大。正如李克强总理所说,营改增将会为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第三,就完善税制而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解决了货物与劳务税制不统一的问题,且必然牵引更大改革。目前,正研究营改增后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问题,其他税制改革进程也将提速加快,必将有力地促进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为服务五大发展提供更有力的财税体制、制度支撑。
  主持人:“营改增”后,对纳税人有什么样的影响?我们应该怎样看待这个问题?
  黄永红:“营改增”后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全面推开“营改增”,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这是中央层面向社会上作出的承诺。为了实现这个目标,“营改增”试点方案的顶层设计一直遵循“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一是把新增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所有增值税纳税人的进项抵扣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减税规模较大、受益面较广。因此,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前期试点纳税人和原增值税纳税人的总体税负都会下降。所有行业都将受益;二是实行过渡性政策,针对行业特点,还制定出很多优惠性政策,确保四个行业总体税负下降。税负“只减不增”,体现在两个层级上,一是国家整体税收只减不增;二是各行业的税收只减不增,但对于特定企业或者对于特定企业的单项业务能否做到税负只减不增,一方面取决于企业对营改增政策的理解和运用,另一方面取决于企业后续业务管理水平提高。营改增”实行以来,持续释放改革红利。在四年多的试点过程中,有的试点企业大幅减负,也有一些企业陷入成本上升、经营受阻的尴尬局面。“营改增”对试点企业的影响是全方位的,原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其业务模式、设计营销方案、签订合同均是在营业税的框架内完成的。在改征增值税后,必须依照增值税规定,由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共同探讨,逐一对业务流程和收入进行梳理,才能使税负最小化。一是需要调整业务模式。实施“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需适应税收政策的变化,调整业务模式、合同文本、工作计划、营销方案等等。二是合理选择供应商。作为营业税纳税人,采购物品时,基本不考虑供货商规模大小,采购货物只需有合法发票就行。改征增值税后,实行税款抵扣制度,采购货物、接受劳务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税收完税凭证)才能抵扣税款。否则,应取得而未取得扣税凭证,就会人为地造成税负上升。因此,试点纳税人在选择供应商时,要尽量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不足,有可能导致企业会出现经营性困难问题。三是调整会计核算。原征收营业税属于价内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为价外税。同时要对不同税率的经营项目要分开开票,分别核算。
  5月1日开始,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开始实行营改增,这些行业大多与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全面营改增后对我们百姓生活有啥影响呢?
  首先,餐饮发票要有国税监制章。5月1日后,大家拿到的餐饮企业开具的发票与现在的发票最大的不同主要反映在发票上面的监制章。5月1日前,餐饮的发票,显示的是湖北省地税局监制,5月1日后显示为湖北省国税局监制,加盖国税监制章。
  第二,二手房增值税只减不增。按照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是价内税,而增值税是价外税,二者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存在一定的差异。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在营业税下:应纳营业税额=含税销售额×5%;而在增值税下:应纳增值税额=含税销售额&Pide;(1+5%)×5%。例如: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取得出售住房收入70万元。按原营业税计税方法计算:应纳营业税额=70×5%=3.5万,按改征增值税计税方法计算:应纳增值税额=70&Pide;(1+5%)×5%=3.3万,也就是说,营改增后,二手房缴纳的增值税比营业税少了2000元。
  下节提示:营改增后,会不会加大企业负担?我市地改革实施过程中如何高效为纳税人服务?欢迎收看对话下节内容。
  主持人:让我们来看下企业对“营改增”改革的反映。
  【短片2 】采访现场1-2
  主持人:“营改增”后,原来的一些税率都发生改变,那么企业负担会不会增加?
  黄永红:房地产和建筑业改征增值税后税率由5%和3%,提高至11%,但税负也不会增加。一是销售额不同。营业税的销售额是按含税价计算的,增值税的销售额是按不含税价计算的,向购买方收取同样金额的销售款,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比营业税的营业额要小一些。二是实行差额征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三是计税依据不同。营业税是按营业额征收,增值税是按增值额征收。虽然增值税税率高些,但购置的不动产、车辆等,购进用于生产经营的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等,生产经营中发生的水电费、经纪代理费、运输等费用都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四是有过渡性政策安排。对一般纳税人的房地产老项目、建筑老项目、建筑清包工程、建筑甲供工程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征收率分别为5%、3%。根据测算,建筑业税负总体持平,略有下降。小规模纳税人采用3%简易征收率,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计税,实际税负只有2.91%,即使一般纳税人,因为能够采用简易计税的项目很多:老项目、清包工、甲供工程,3类情况都可以采采用简易计税,实际税负2.91%,比营业税税率3%还低。房地产税负短期持平,长期下降。其中老项目维持5%征收率,实际税负4.76%。新不动产项目虽然按照11%实行一般计税方法,但可以扣减土地出让金再计税,扣减力度很大。据了解土地出让金一般占房地立销售收入30%-50%。金融业税负总体持平、财产保险税负下降。餐饮、酒店等生活服务业则是直接行业。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占本次营改增纳税人90%,我市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有4564户,其中近九成是小规模纳税人,采用3%简易征收率,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计税,实际税负只有2.91%,相比5%的营业税,税负下降约42%,即使是一般纳税人(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企业),实际税率从5%提高到5.66%,但由于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大部分抵扣税率比征收税率要高,所以也会实现明显减税。
  主持人:现在办税流程可能发生了一些变化,你们采取了什么措施来帮助纳税人解决困难?
  黄永红:由于办税流程变化,纳税人将面临的困难和挑战是存在的。为了化解这些困难和挑战,让广大纳税人顺利办理涉税事项、进行税务处理,我们已经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宣传。我们利用新闻媒体、税务网站、微信平台、大厅公告栏等载体,以及印发宣传手册等方式,全面宣传解读相关政策,让广大纳税人知晓。二是培训。我们已分级分行业对纳税人进行培训,详细讲解相关政策和业务操作。目前,我们已经完成对所有行业的一般纳税人和起征点以上小规模纳税人培训,培训近1030人次。三是咨询。我们通过纳税服务QQ群、12366热线、在办税厅设置咨询台等方式,及时解答纳税人咨询。四是辅导。我们将在各个办税服务厅设置“营改增”业务辅导坐席,由业务骨干轮流值班,为纳税人提供业务辅导。同时,我们将建立辅导员服务机制,主动上门对有需求的重点纳税人进行“一对一”精准辅导。总之,我们会尽最大努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税制改革给纳税人带来的麻烦。谢谢!
  主持人:这次改革,国地税务深度合作,目前状况如何?
  黄永红:一是推动服务深度融合,通过联合办理税务登记、采用共建服务厅、互设窗口、共驻政务中心办税模式联合大厅办税服务、联合网络办税服务等,实现“进一个门办两家事”,进一步解决办税“多头跑”问题,最大限度节约纳税人办税时间及办税成本,通过联合税收宣传、联合培训辅导和联合共建咨询热线,有效解决纳税人反映的政策“多口径”问题;
  二是推动执法适度整合,通过联合纳税评估、联合税收稽查、协同税收保全和税款执行、统一税收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等,进一步解决执法“多头查”问题;
  三是推动信息高度聚合,通过联合采集第三方涉税信息、联合采集财务报表等,进一步解决资料“多头报”的问题。
  按照总局、省局部署,我市国地税部门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落实,第一时间组织学习,建立工作机制,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目前,我们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我市国地税部门已经召开了两次联席会议,制定了实施方案,分解了合作任务,制定了任务完成时间表。
  今年2月底我市未纳入“三证合一”的个体工商户已经实现在国税、地税只办一个税务登记证;葛店开发区作为合作示范区共建办税服务厅将于2016年5月正式启用等,在城区办税厅已经互设窗口,预计7月份将在华容区共建办税服务厅,梁子湖区国地税共驻行政服务中心。其他合作事项正在有序开展之中。
  主持人:为了让纳税人适应改革,我们还有哪些工作要做?
  黄永红:5月1日起营改增全面实施,我们将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部署,确保5月1日顺利开票,6月顺利申报;确保社会舆情平稳,全力保障营改增试点在鄂州如期平稳落地。全市各级国税干部主动作为、以高度责任心和使命感,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严格按照改革方案和任务表、路线图,妥善处理改革前后政策及管理衔接工作,确保改革方案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
  首先,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让纳税人获得更高效、便利服务。一是提升办税服务厅的承载能力,主要从四个方面着手,第一,已重新启用原来东城分局的办税服务厅,这个厅将专门为营改增纳税人服务;第二,增加办税窗口,同时在所有办税服务厅增设“营改增”窗口;第三,提供延时服务,延长办税时间;二是实施办税服务厅“安静工程”,全面推广涉税事项网上办理系统和移动办税服务平台,让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更加省时省事省心;
  三是委托邮政储蓄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征税款,并提供发票网上申请、邮政专递服务。四是落实好简政放权措施,取消所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推行涉税事项“二维码”一次性告知,完善“全市通办”、“免填单”等服务方式,努力提升办税效率。
  其次继续开展宣传工作。继续在主流媒体、内外网站、微博微信开设营改增专栏,开展专题宣传,及时发布政策信息;以信息专报的形式向各级党委、政府和反馈营改增改革动态,密切关注舆情,正确引导舆论方向,及时提出应对之策;根据营改增推进的关键节点,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电台等各种传媒和平台跟踪报道营改增进展情况,发布本地区开展试点新闻通稿。做好营改增宣传是我们争取主动,再一次提升国税形象的好机会,要争取改革宣传铺天盖地、家喻户晓。
  第三,继续开展对纳税人分类分行业培训,培训工作将会持续到年底和明年年初。特别是做好对金融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和生活服务业等重点企业的“一对一”辅导,帮助企业加强对财务及其他各部门业务人员的培训,不仅使其满足增值税核算要求,还应尽快熟悉和适应增值税管理的政策要求及操作方式,完成财务制度和增值税相关税收制度衔接。同时帮助企业开展改革影响分析,规范财务管理,调整业务模式,使税负最小化,化解税收风险。
  最后我们还将密切关注营改增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新动态和新挑战,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税负变化情况进行跟踪测算,对营改增对我市区域经济发展影响进行全面分析,对营改增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向上级反馈。
  总之,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面临的困难,是营改增试点启动以来最突出、最集中的一次,全市国税干部将以此次完成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以负责态度、竞进的意识、创先精神、严实作风,接受市委市政府、省局、总局和社会对我们的考验,打好、打赢营改增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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